因此,修订后的《审阅规则》设置了一些例外情况,允许编辑部就个案放宽标准。具体而言,如果编辑部认为一件 AI 生成的作品的发布动机不是让作者本人或第三方「不诚实地」获益,并且可能让本站一般读者感兴趣,又不至于令人误会是完全原创;那么,即使这篇文章的「AI 味」很浓,或者作者没有准确声明 AI 辅助情况,编辑部也可以允许其保持发布(第 3.2(3) 款)。
例如,如果用 AI 生成一篇单纯蹭热点、营销或洗稿的文章,显然作者自己明知该文章是违规的;如果用 AI 生成的文案来批量推广自己的应用,即使作者可能自以为这是正常的宣传推广,多数用户也容易感到这是无价值和打扰的。在此两种情况下,作者的动机都不可谓诚实,其炮制的 AI 作品也不能获得豁免。
相反,设想一名开发者因为顾虑自己表达较为生疏而使用 AI 代笔了一篇应用自荐文章,而从文章看来,该应用确实具有一定的质量和潜力,作者也尽力做了一些手动编辑和配图。那么,根据上述规则,这篇文章不会仅因为 AI 含量高而被退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