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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首例“拆单购物牟利索赔”案宣判,职业索赔被认定敲诈勒索 [复制链接]

作者 TechShare浏览 63 回复 0
据悉:
本站从文中获悉,庭审中,公诉机关围绕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,以行为异常点为突破口,从三个层面展开论证:

被告人王某某“找假买假”,伙同谢某某跨区域、大批量、高频次分单购买日化类商品,已经超出个人和家庭合理日常生活使用需求,不属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,不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的消费者主体。

王某某长期以投诉索赔为主要经济来源,时常通过社交软件交流、传授投诉、索赔技巧,伙同谢某某短期内对同类事项进行高频、集中投诉,投诉内容远超普通消费者专业知识水平,呈现公式化、模板化、职业化特点,牟利目的明显。

王某某、谢某某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后,将撤销投诉作为索要“赔偿金”的直接对价,将逐单提起民事诉讼、要求行政处罚等程序性权利作为施压牟利工具,以诉累和声誉相要挟,迫使被害单位支付明显不合理的赔偿,属于以维权之名行勒索之实。

文章称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明确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、公平交易权及依法求偿的权利。正常的消费维权行为是监督市场主体违法、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重要手段,法律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维权行为,但借维权之名,行牟利之实,刻意制造索赔条件、以投诉举报相要挟牟取不当利益,则可能构成违法犯罪。

此案件中,王某某等人并非出于生活消费目的购买商品,而是将投诉举报作为获利手段,按固定标准索要钱财,其行为超出民事索赔范畴,构成刑事犯罪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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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转载IT之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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